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
文 件 |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
苏教督〔2009〕5号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情况
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各位省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专家组成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省重点督导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行为,并对群众、中小学师生反映强烈,有来电、来信、来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专项督导。
各市、县(市、区)全面负责督导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
二、督导内容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情况。
2.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督导方式
省对普通高中进行经常性随机督导;对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学校进行“飞行检查”;督学责任区省督学对责任区内普通高中进行随机督导。
各市、县(市、区)要对本地各中小学进行经常性随机督导,并建立督学责任区,由责任区督学对责任区内中小学进行随机督导。
四、时间安排
1.从现在起到高(中)考录取结束,进行“不宣传高(中)考成绩,不宣传高(中) 考升学率,不炒作高(中)考状元”和“公办高中不跨市招生”情况的专项督导。
2.暑假期间进行“严禁延迟放假,严禁以任何形式补课(包括高三学生),严禁提前开学”情况的专项督导。
3.秋学期进行“五个严格”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
4.寒假和明年春学期继续组织专项督导。
5.省将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随机督导,市级督查也要有具体的频次要求,要有一定的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开展专项督导,是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在深入学习领会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迅速行动起来,坚决将省“五个严格”的要求落到实处。
1.各市、县(市、区)要在
2.各市、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并挑选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督学和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组成督导组,积极有力地开展专项督导。各地省督学按照省部署对责任区内普通高中进行专项督导。要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形成上下联动、集中整治的强劲态势。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地、各中小学要主动积极配合,提供便利,不得干扰和阻挠,不得弄虚作假。督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参加与专项督导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礼金和其他馈赠。
4.省将根据专项督导情况,定期发布督导通(公)报,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办学行为严重不规范的地区和学校,并依据沈健厅长在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上提出的要求作出奖惩。
5.请以市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在
附件:普通高中简明通讯录
二 〇 〇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主题词:规范办学行为 专项督导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
市普通高中简明通讯录
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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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名 |
详细地址 /值班电话 |
校长姓名 /手机号码 |
分管教学副校长姓名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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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四星级 所; 三星级 所; 其它 所; 共 所。 |
注:①星级栏依次按四星级、三星级、其它的顺序;
②如不够,可另附页;
③此表及普通高中秋学期学校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请发送到 heban@ec.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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