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偿家教和到民办机构兼职
启东市教育局文件
启教人〔2009〕15号
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
机构从事或参与有偿教学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镇(乡)教管办、各直属学校:
为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背离职业操守,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有偿教学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经常性的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帮助教师充分认识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有偿教学活动的危害性,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廉洁从教。
二、进一步严明纪律,促进规范管理
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省教育厅于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中进一步强调教师“不搞有偿家教”;今年年初,省教育厅下发的苏教职〔2009〕2号文件规定:“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南通市教育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通教师〔2007〕2号)、《关于加强廉洁从教严格师德管理的通知》(通教纪监〔2008〕5号),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对解决有偿家教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并不断作出调整。全市各校必须贯彻落实有关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的规定,切实加强本校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提供制度保障。本学期结束前,各镇乡教管办、各直属学校与教育局签订责任状;每位教师要签订承诺书,并应自觉践行承诺。学校必须将教师的承诺书存入教师的业务档案。责任状和参与承诺的教师名单要在本校醒目处公示。
三、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的,一律从快从严处理。责令违规教师写出书面检查,全额清退所收经费;3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晋升技术职务或提拔;当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扣除一个学期的绩效考核工资;实行高职低聘,时间不少于1年;取消已经取得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和待遇;市区教师调出市区学校工作,乡镇学校原则上调离本乡镇;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还须就地免除或建议免除职务。前述各条并处。
对治理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学年度考核时酌情扣分降等;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本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的,仍按原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迅速传达到每位教师,并切实贯彻执行。
附件一:责任状
附件二:承诺书
启东市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严禁 有偿家教 通知
启东市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15份)
附件一:
责 任 状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中小学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规定,省教育厅《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关于严禁非学历机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及以竞赛名义举办培训班的通知》中关于教师“不搞有偿家教”、“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的规定,严格执行南通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通教师〔2007〕2号)、《关于加强廉洁从教严格师德管理的通知》(通教纪监〔2008〕5号)文件中提出的有偿家教“五个”严禁、廉洁从教“八不”准则,进一步提升启东教育良好形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镇(乡)教管办、各直属学校与市教育局签订本责任书: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各镇(乡)教管办、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教师进行严禁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的专题性教育,帮助教师充分认识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对社会和教育带来的危害性,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廉洁从教。
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各镇(乡)教管办主任、各学校校长是治理本单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每位在职教师都要签订承诺书,保证不搞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规范从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
三、加大查处,追究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确保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治理从事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行为不力的相关单位,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学年度考核时酌情扣分降等;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本责任状由各镇(乡)教管办、直属学校与市教育局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单位,一份交教育局。
启东市教育局 镇(乡)教管办
直属学校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局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附件二: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自觉遵守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中小学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规定,省教育厅《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关于严禁非学历机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及以竞赛名义举办培训班的通知》中关于教师“不搞有偿家教”、“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的规定,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南通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通教师〔2007〕2号)、《关于加强廉洁从教严格师德管理的通知》(通教纪监〔2008〕5号)文件中提出的有偿家教“五个”严禁、廉洁从教“八不”准则,坚决不搞有偿家教和不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写明所在学校和本人姓名)
二○○九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学校,一份交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