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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镇教管办、各直属学校(单位)、局各科室: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启东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启纪发〔201735号)。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好相关工作,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此项工作,涉及到的人员认真对待,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对拥有会计证、律师证、执业药师证等从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环评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无论是否挂证取酬都要填写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登记表》,副科级(市管干部行政级别)以上人员无论有无相关证书,都要填报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登记表》,对已取得职称、职业资格并挂靠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将职称、职业资格迁出挂靠单位,主动将20131月至今挂靠所得上缴本人编制所在单位(各单位对于个人上缴所得,按照市纪委最新精神暂不入账,先存放在各单位)并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登记表》以及《个人承诺书》。同时,请各单位将3个附件务必于47日前报局监察室702室蔡雪梅处。3个附件详见(启纪发〔201735号)。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登记表;2.个人承诺书;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邮箱:c3051423@126.com。联系电话:8092370180923702乡镇学校由各镇教管办统一汇总后报局监察室。

    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对于挂证或挂证取酬的要填写相关表格和统计,没有挂证取酬的暂不作统计。

    附件: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启东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下载原文件

中共启东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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