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市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人社考〔2017〕5号),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7日至3月31日,考试时间为6月17、18日。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确定,2020年,全省每万人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名以上的总体要求,2017年,我市确定每万人中新增拥有持证社工不少于4.5人,围绕这一目标任务,做好今年社工考试的相关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办法,大力宣传南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南通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动员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各镇、园区、街道,要把实现每万人中新增拥有持证社工4.5名作为今年社工考试的目标任务,必须完成;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报名参加社工考试,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市教育、卫生、公安等系统所属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报名率应不低于60%。
三、加强激励措施。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奖励、补助事项的通知》(启民发〔2016〕49号)精神,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分别按高级3000元、中级2000元、初级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受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分别按高级300元/月、中级200元/月、初级10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激励机制,提高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在年度“先锋型机关”以及人才工作考核中,酌情加分。
四、提供服务保障。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参加社工职业水平考试的对象,在培训、考试等相关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通人社考〔2017〕5号通知中关于“教材征订”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处理等相关事宜,由市民政局集中代为办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江欣,联系电话:13301462886
附件: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 东 市 民 政 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