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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通报

 

关于刘佳蓓同学拾金不昧的表彰通报

  高二(19)班刘佳蓓同学于11月23日晚上7:25时许,在B楼楼道内捡到人民币450元及其他有效证件,在第一时间将其交到年级主任室。刘佳蓓同学的行为展示了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特对刘佳蓓同学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广大同学以她为榜样,纯洁心灵,弘扬美德,共同打造美丽的精神家园。
                   
                     校长办公室
                    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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