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汇龙中学环境保护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我们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运行机制积累的资金成立汇龙中学环保基金,这基金主要用于学校的环境教育及支持中国和世界的环境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事业,同时用于奖励在学校环境教育事业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集体,也有利于有关组织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和物资,实现学校环境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学校、本地区乃至中国和世界环境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事业的发展。特成立启东市汇龙中学环境保护基金会。英文名称: HUILONG MIDDLE SCHOO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UNDATION QIDONG CITY 。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地方性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学校环境教育领导组领导下由汇龙中学学生环保协会负责筹集和运作。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学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运行机制积累的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对学校和本地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或者用于购买环保产品,同时向环境保护的有关组织和基金会捐赠,以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本基金会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切实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基金会财务公开,由学校环境教育领导组领导,由学生环保协会自主管理,负责运作。每年定期向学校环境教育领导组和学生公示有关收支情况。
第五条:本基金会地址:江苏省启东市长江东路1号(江苏省启东市汇龙中学)。
第二章 基金
第六条:本基金会基金来源:
1、学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积累的资金。
2、接受国内热心于环境保护事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及其它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3、接受国(境)外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的有关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
第七条:基金的用途:
1、奖励在环境保护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和个人。
2、捐赠给国家的环境保护组织或其它环境保护基金会。
3、捐赠给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公益活动。
第九条:本基金会的基金存入金融机构。
第十条:本基金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三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基金会理事会由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
(1)负责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2)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3)制定、修改和解释基金会章程。
(4)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任免秘书长。
(5)听取和审议理事长提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终止事项。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基金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长、副理事长主持基金会的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二条1、2、5、7、8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环境保护事业,思想道德好;
(2)业务素质高和在环保事业上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任何行政和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基金会按照本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基金的筹集和募捐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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