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长三角地区教育科研优秀团队、优秀个人和优秀论文的通知
通教规划办〔2015〕4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长三角地区教育科研
优秀团队、优秀个人和优秀论文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直学校:
根据长三角地区教科院(所)联席会议有关精神以及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第三届长三角地区教育科研优秀团队、优秀个人和优秀论文的通知》,为推动长三角地区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的研究与实践,总结和推广各地区教科研工作经验。决定组织申报第三届长三角地区教育科研优秀团队、优秀个人和优秀论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育科研优秀团队的评选范围:各县(市、区)教科研管理部门、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学校。
(二)教育科研优秀个人的评选范围: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和专职教科研人员。
(三)教育科研优秀论文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从事基础教育和职成教的学校2012年10月以来在教育科研中获得的成果;已获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数量
1.请各县(市、区)推荐教育科研优秀团队1个、优秀个人1个、优秀论文2篇。
2.请各市直学校推荐优秀论文1篇,教育科研优秀团队或优秀个人1个。
由于本次采取限额申报,我市报省的数量为教育科研优秀团队3个、优秀个人4个、优秀论文15篇。所以各地、各校要推荐有突出业绩的团队或个人,宁缺勿滥,没有合适的可以不报。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基层推荐、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办法。
(二)申报教育科研优秀团队和教育科研优秀个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并依据评选条件写出先进事迹自评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
(三)申报的教育科研优秀论文,要突出论点、论据、论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反映教育教学第一线的经验、成果。行文规范,文责自负。公开发表过的论文需提交发表的封面、版权页及全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万字以内。论文除提交一式三份的纸质材料外,还要提交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5日
(五)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南通教科工作群(群号:423012972)”下载。联系人:吕亚梅;电话:85158202;邮编:226001;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32号,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