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启东市教育局文件
启教发〔2009〕72号
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各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一、督导对象
督导全市所有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重点督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并对群众、中小学师生反映强烈,有来电、来信、来访的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幼儿园进行专项督导。
二、督导内容
1.贯彻落实
2.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等情况。
3. 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的情况。
三、督导方式
局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经常性随机督导,对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学校进行“飞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1.从现在起到高(中)考录取结束,进行“不宣传高(中)考成绩,不宣传高(中) 考升学率,不炒作高(中)考状元”和“公办高中不跨市招生”情况的专项督导。
2.暑假期间进行“严禁延迟放假,严禁以任何形式补课(包括高三学生),严禁提前开学”以及 “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情况的专项督导。
3.秋学期进行“五个严格”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
4.寒假和明年春学期继续组织专项督导。
5.市局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随机督导。
五、工作要求
开展专项督导,是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在深入学习领会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迅速行动起来,坚决将“五个严格”的要求落到实处。
1.市局成立以督导室、基教科、监察室同志为主的督导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形成上下联动、集中整治的强劲态势。局已在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教育督导室 83118479,基础教育科 83102609,监察室 83318743,工作日期间始终有专人接听和记录。
2.市局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中小学要主动积极配合,提供便利,不得干扰和阻挠,不得弄虚作假。督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参加与专项督导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礼金和其他馈赠。
4.局将根据专项督导情况,定期发布督导通(公)报,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办学行为严重不规范的镇乡和学校,并依据
5.请以镇乡教管办、直属学校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在
启东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规范办学行为 专项督导 通知
发至:局各科室、各中小学校。
启东市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