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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学校系列活动的通知

 

 

启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启语〔20085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学校系列活动的通知

 

市区各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914日~20日,是第十一届推普周。今年推普周的主题是:“依法推广普及普通话,创建文明和谐语言新生活”,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推普周系列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

各校要紧紧围绕创建“南通市语言文字规范化一类学校、示范学校”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启东市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知识读本》及《南通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读本(二)》,同时,组织开展好相关知识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素养。

1.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班或校级推普周开幕式活动及国旗下讲话的集会活动。

2.开展一次“班、校级推普形象大使”的选拔活动,各校选派12人参加由市语委、教育局组织的全市选拔赛,从中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南通市组织的“首届中学生推普形象大使”比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校可从“形象展示、表情朗诵、知识问答、才艺表演”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选拔。其中:“表情朗诵”的内容以所学古典诗文为主,涵括优秀现代白话文作品;“知识问答”以《南通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读本(二)》为准备范畴。

3.开展一次“雅言经典天下传——中华诗文诵读活动”。各校要开展好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的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 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可选择相关的诗词(包括古诗词和现代诗文)、散文、童谣等进行诵读歌咏,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巧妙编排。各校选报12人参加市语委、教育局组织的选拔赛,从中选出优秀选手和作品参加南通市组织的比赛。(具体活动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4.开展一次规范汉字硬笔书法展览和比赛活动,各校选派5人参加市语委、教育局组织的选拔赛,从中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南通市中学生首届硬笔书法大赛活动”。(具体比赛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5. 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内开展相关活动,不参与全市比赛。

二、精心组织好推普周社会宣传活动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提出的“加快普通话在广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广普及”的要求,各校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好推普周社会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发放推普公开信和倡议书等资料、播放录音讲话、进行推普演讲、现场书法比赛、组织推普文艺演出、组织推普签名活动、制作宣传相关知识的展板等。市语委、教育局将各校开展推普周社会宣传的站点、地段、活动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努力使推普周社会宣传活动延伸到各街道、居委会及有关重点区域和单位。(详见附件一《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市区学校社会宣传任务分解表》)

在开展推普周社会宣传活动中,各校可组织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参加。各校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强化安全意识,尤其要注意交通安全、宣传站点的广播用电安全和物具运输安全等,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推普宣传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营造浓郁的推普宣传周环境氛围

为扩大推普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各校要继续想方设法,积极营造浓郁的环境氛围。推普周之际,各校要增设一部分推普宣传标语和广告画。同时,在校外适当地段或位置,至少增挂一条“依法推广普及普通话,共创文明和谐语言新生活”为内容的大型宣传条幅。除此以外,各校还要结合单位实际,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电视、广播等一切舆论宣传工具开展宣传。同时,要开展语言文字知识讲座,建立“小小语言警察”、“推普监督岗”,评选“普通话示范岗”和组织好校外宣传等各项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进。

四、立足全局,抓紧筹划,确保推普宣传有序开展

各校要审时度势,及早谋划并作出明确部署。在学期结束前将推普周的任务、要求等一一落实到班级、年级、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校的推普周活动计划和推普周工作总结,须分别在7月底和9月底之前报送市语委办。

各校的推普周校外宣传(含推普周开幕式)活动,原则上在914(星期日)上午进行,个别学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实施的,经市语委办同意,可作适当调整。

各校要将今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作为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一类学校、示范学校”和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对待。同时,认真做好推普宣传活动相关图片、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及时报送到有关媒体和市语委办。

对推普周开幕式活动的组织情况,南通市及启东市政府、语委、教育局等有关领导,届时将进行巡视检查。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附件一:《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市区学校社会宣传任务分解表》

附件二:致全体市民《依法推广普及普通话、创建文明和谐语言新生活》公开信及推普宣传标语(待发)

 

 

启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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