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龙中学团委被命名为2013-2014年度南通市“青少年维权岗”
关于命名确认2013—2014年度南通市
“青少年维权岗”、复核认定历年市级
“青少年维权岗”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市各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成员单位:
自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立足本职工作,拓展维权职能,做好延伸服务,在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集体。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团通委联[2011]25号)精神,团市委、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对2013—2014年度南通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进行了审核验收,决定命名海安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等51个单位(集体)为2013—2014年度南通市“青少年维权岗”(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促进“青少年维权岗”依法做好经常性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树立“青少年维权岗”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央、省、市创建工作的有关规定,2014年下半年,团市委、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联合发文,对历年南通市级“青少年维权岗”进行了复核认定(团通委发〔2014〕31号)。在各单位自查自核的基础上,团市委、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比对历年命名文件,与相关单位协商、研究后,决定复核认定海安县综治办等106个单位(集体)为南通市“青少年维权岗”(具体名单见附件2),并对16家国家级和42家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进行了登记备案(详细名单不再发文确认,仅作登记备案用)。
希望各市级“青少年维权岗”单位(集体)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规律,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市各相关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本职,增强维权意识,完善维权职能,健全维权机制,不断强化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化平安南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3—2014年度南通市“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2、2014年复核认定的南通市“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共青团南通市委
南通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1:
2013—2014年度南通市“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共51家)
共青团系统
启东市寅阳镇团委
启东市汇龙中学团委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委
崇川区任港街道团工委
崇川区文峰街道团工委
其他系统
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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