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启东市汇龙中学官网>> 校园频道>> 政教处主页>> 政教处通知>>正文内容

启东市汇龙中学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规定(试行稿)


启东市汇龙中学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规定

(试行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中学生成为“手机一族”。学生配备手机,确实方便了与家长、同学之间的联系,但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学生的自控能力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部分学生利用手机发短信、聊天、玩游戏等,造成学生学习上的分心,有的由此迷恋手机上网;部分学生在夜晚上床睡觉后网聊、玩游戏;有一些学生在上课时悄悄使用手机;有的学生甚至在考试时利用手机舞弊等。

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住宿学生晚寝的质量,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遏制过度使用手机风气蔓延,学校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含游戏机等)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学生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使用手机的须学生家长递交申请、学生及家长签订承诺书并上报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校园内一律禁止学生使用手机。

第二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手机,教师应提供方便。

第三条,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在教学楼东侧、宿舍区以及门卫处装有校园卡电话,学生可自行开卡使用。

第四条,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责任;如有需要保管的学生,可将手机交付班主任或生辅老师保管,班主任和生辅教师有责任妥善保管。

第五条,学生的手机号码需到班主任处备案,由班主任做好统计工作。凡备案的手机若号码有变更,学生要及时到班主任处更改。班主任老师可采取上课时间抽查的方式,发现学生上课期间开机,可扣留其使用手机并上交政教处。

第六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一)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到班主任处、并报政教处登记,班主任或生辅教师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二)第一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周,班主任在班级对学生通报批评。

(三)第二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个月,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四)第三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三个月,三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

(五)第四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个学期,新学期开学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六)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第(三)、第(四)第(五)款以及《汇龙中学学生规范》第十二章违纪惩处条例有关条款处罚。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31日起执行。

 

启东市汇龙中学政教处

2019年3月26日   



LOGO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家校联系 | 苏ICP备06001501号-1 | 网站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启东市汇龙中学 设计制作:阿文   
全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