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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

关于评选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镇教管办、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关于评选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通教人师〔2016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本届评选推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宣传,迅速将南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并组织教师对照条件积极申报。

2.各单位要建立推荐考核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组织评审推荐。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南通市文件要求规范操作。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报市教育局。

3.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具备启东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4.严格按文件要求整理材料并装订成册,凡上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原始记录、农村学校任教证明等均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各单位将申报推荐材料和候选人推荐名册汇总表(名册汇总表需通过EXCEL报电子稿至13862876817@163.com),于1028日报送局509室,逾期作自动放弃。

 5.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申报对象参评资格,该教师四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

启东市教育局  

20161011

附:关于评选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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