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文件
通教法〔2016〕1号
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精神,现将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1.在通高校全日制2016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在校研究生(含应届和非应届,非应届凭前合格学历申请)可向我局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户籍在南通的外地高校全日制2016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研究生,可向我局申请认定,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
3.户籍在南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
4.户籍不在南通地区、人事关系在南通的申请人也可到我局申请认定。此类申请人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认定流程
1.通过国考人员: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2.过渡人员: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教学能力测试→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三、网上报名
1.时间: 4月6日-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2.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3.网报要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南通市教育局”。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要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消、重新申报,否则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认定权限,将无法受理。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者本人须凭网络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四、现场确认
1.时间:
2.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二楼C149号综合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可乘11路、13路、22路、15路或33路达到)。
3.批次安排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
2.测试地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通市城山路24号)。
3.测试教材: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采用本市现行普通高中教材,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测试教材将于4月 30日前在南通教育网公布。
4.测试对象: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阶段政策、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南通教育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5.测试准考证:请参加测试的人员于5月4—5日凭个人身份证到南通市政务中心2楼C149号综合窗口领取。
六、体格检查
(一)批次安排
1.第一批次:
(1)体检对象:南通大学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
(2)时间: 4月8日(星期五)-4月13日(星期三)上午。
2.第二批次:
(1)体检对象:通过国考的申请人和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政策,且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或参加测试成绩合格的社会申请人员。
(2)时间: 5月9日(星期一)上午,体检名单于5月8日在南通教育网公布。
(二)体检地点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中心(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联系电话:59008048)。
(三)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附件3。
七、认定结果公示及证书发放
1.5月20日前,在南通教育网公示认定结果;
2.6月16、17、20日,在政务中心二楼C149号综合窗口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其他人员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八、有关政策说明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
2.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二)省考过渡考试
1.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自行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1)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2)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具体条件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3.2017年起,各地不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人员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在职盲聋哑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仍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具体测试安排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513—85215753(南通市教育局行政服务处)。
南通市教育局
2016年1月5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